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当事人因具有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出席庭审,如突发疾病或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等;其次是在庭审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或者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但由于准备时间不足,因此需要申请延期审理;
最后,如果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延长庭审时间,例如因为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深入调查与充分准备等因素,也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