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拒绝接收传票,而法院在尝试采用其他送达手段均未成功之后,仍然可以决定依法如期开庭。法院有可能会选择发布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当公告结束之日起,便视为被告已经接受到了传票,然后法院将按照正常流程展开诉讼程序进行审判。然而,这可能给拒收传票的一方带来不利影响,因为他们错失了在法庭审理之前了解相关案件信息并做好充分辩护准备的绝佳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