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辆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的理赔事宜,通常是由事故责任的判定来决定的。假如事故责任归属于后方行驶的汽车,那么根据当值或候补保险公司的规定,该后车所缴纳的强制性保险与商业性的相关保险将全额承担对前方车辆的损失赔付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所需的经费以及人员受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等等。而若双方均负存在过错,那就需要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按照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协议,有序地进行相应的赔偿工作。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首先对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及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