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境下,无法认定为重婚罪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已婚人士在自己仍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再次同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在已经知晓他/她人存在有效婚姻的前提下选择与其缔结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上,领取结婚证书则标志着夫妻二人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婚姻关系。至于是否举行婚礼这个问题,它仅仅是民间的传统习俗,并不对法律上所确定的婚姻关系产生任何影响。然而,如果一旦领证后又发生离婚情形并最终完成离婚手续,根据法规要求,婚姻关系将依法宣告解除。此时,双方都将重新恢复为未婚身份。在此以后,无论他们再选择和谁结婚,都不能被认为是重婚行为。当然,这种情况的前提必须是离婚过程是经过合法途径实现的,例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裁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