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快递运送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必须依据特定情况予以细致分析和评估。若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建立了明确的雇佣劳务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赔偿责任将由快递公司承担。理由在于,快递员在接受岗位任务期间,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职务行为而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认定的严格标准。然而,若快递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故意或严重过失,快递公司在履行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快递员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