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尾事件是否应当向警方报案处理,这主要依赖于事故的具体状况。若追尾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车辆遭受严重损害而无法进行移车作业,责任判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重大分歧,或涉及到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违法行为时,这种情况下通常建议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当地警方。然而,当事故程度较轻,双方对于责任划分均有明确认识,车辆受损程度较轻且各方可自行协商解决财务赔付问题的话,便可遵循自愿原则,决定不予报案而是通过私下协商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