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聚众斗殴案件中谅解书的签署者人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然而,谅解书能否充分地体现被害人和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宽恕和谅解之意才是至关重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谅解书只需由被害人亲自签署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即可。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导致被害人无法亲笔签名,那么在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其近亲属亦可代为签署。总而言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只要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真实谅解态度,那么签署者的人数便并非决定性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