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离婚后,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留下的遗产所享有的继承权利并不受到父母婚姻状况变更的任何实质性影响。实际上,离婚仅是解除并且终止了父母间的婚姻关系,然而父或母与其子女之间原有的亲子血缘联系是无法因为婚姻解体而被割裂和消除的。因此,子女依旧具有享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合法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父母所遗留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父或母(视具体情况)在离世前已经对自己在法律上应享受的继承权益进行了明确且有效的定制安排,即立下了合法且完善的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将按照遗嘱中的实际条款进行执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