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先予执行环节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执行费用。所谓先予执行,即是指当人民法院尚未对某个纠纷案件给出最终判决之时,为了能够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所需,依法裁定义务人提前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等形式的义务的司法程序。关于执行费用收取的具体标准,则往往参照执行期间涉及到的金额或者价额来进行计算。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执行机构可能会依法给予减免执行费用的优待。一旦先予执行的裁决得以发布,便立即产生效力且立刻进入实施阶段。倘若最终胜诉方乃申请人,那么此前已经执行完毕的财产应当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被申请方,当然,如果因为执行造成了任何损失,申请人亦负有赔偿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