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先予执行要给执行费吗?
先予执行应当交费。
1、先予执行需要诉讼成本。
先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执行案件所支出的执行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不能完全由国家包揽,应当由当事人交纳。
2、符合诉讼收费规定的立法目的。
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诉讼收费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二。一是减轻国家负担。民事诉讼是以解决私人权益纠纷为目的,应采用有偿原则,以一定的费用补偿国库开支。二是制裁被执行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必须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若不将执行费用转化由被执行人员负担,等于鼓励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定,不利于制裁被执行人。
二、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由谁负担?
先予执行往往是在申请先予执行时由当事人进行支付,之后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一起通过被执行人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十条第(一)项包含先于予执行裁定书,也就是由被执行一方负担。
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都是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因为在诉讼中要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国家不可能承担这部门费用,不过费用都是先由申请人提交垫付,等案子终结后由被执行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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