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设定问题,其具体金额应当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超出实际所产生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依照惯例,违约金一般的最大额度不应超过导致损害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相应的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将会考虑到合同执行的全貌、各方过错的比率以及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等等因素,依据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对违约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公正而合理的裁断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当确定违约金额度时,我们必须坚守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防止违约金被滥用为一方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