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践表明,企业搬迁所获得的补偿款项,在特定状况下须缴纳税费。一般来说,若企业在获取搬迁补偿款之后,其剩余部分被纳入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畴,那么这部分金额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然而,如果企业因为搬迁行为而不得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等设备,那么这些与搬迁相关的支出是可以从搬迁补偿款中进行抵扣的,并且不会被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之中。
法律依据: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