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产房份额较大的继承者,其所拥有的权益主要集中于对于房屋的处理和使用权方面,享有更高的决策话语权。例如,当涉及到重大议题,如决定是否将房屋出租或者出售时,其发表的观点或建议往往具有更为显著的影响力。
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无视份额较少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