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再审期限已逾越六个月之期,一般而言,主张诉讼权益将面临巨大挑战,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实现。
然而,您仍然有权尝试向涉及案件的法院阐明逾期之原因,若法院予以理解并采信,那么仍存有启动再审之可能性。
此外,您还可寻求其他可能权益保护的途径,例如,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
然而需谨记,每一路径均具备独特的适用条件与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