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所需要的处理时限,将因为个案的特殊性而产生差异。若夫妻间能够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共识,便可以选择意向离婚这一途径,通常情况下,在向婚姻行政部门递交了离婚申请书之后,只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的审核,双方当事人仍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便可较为迅速地完成这一程序。
然而,若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存在分歧,未能达成和解,进而不得不诉诸法庭进行离婚诉讼,那么这样的过程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一般而言,法院首先会尝试调停,若调解失败且有确实的家庭暴力证据支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从立案到审判,整个诉讼过程可能需要数月乃至更久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