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经济案公诉后至宣判时间通常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超三个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对于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如该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 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样依据该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 审判过程中因案件复杂重大等原因可能致审判时间延长,但法院会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该法相关条款所体现的精神,即要在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