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暴案件中,尽管只有证人提供了证据而无其余任何证据存在,仍然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
然而,证据愈发全面和详尽,无疑将对当事人关于离婚的主张产生更为有力的支持。倘若证人能够以清晰明了且精确无误的方式描述家暴发生的实际情形,那么法院将会通盘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后做出最终的裁决。
然而,仅仅依赖证人证言可能存在证据力度不足之嫌。因此,在处理离婚诉讼时,法院往往会结合夫妻间真实情感是否的确已经完全破裂这一核心理念来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