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占他人继承权益而已经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这一复杂状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侵害行为是否真的存在。倘若经由充分的证据证实确实发生了侵权事件,那么相应的被侵权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渠道来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譬如说,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申请,请求法院判定此前的房产变更登记行为无效,进而推动遗产恢复至原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遗产分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