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以请求保护民事权益为由进行的法律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然而,如若存在特殊情形,则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在此三年有效期内,假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方发出关于债务履行的正式请求,且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应尽义务;又或者是债权人主动发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上种种行为均可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自中止和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换言之,只要您能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索债务的最后期限便能够得到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