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追偿期逾期逾越的案件中,债权人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主张其法律对抗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若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公开表示愿意履行自身责任,亦或是自觉履行债务义务,则债权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履约或追回债务的法律理由。
然而,若于诉讼时效期间截至前六个月日子里,债权人因遭遇无法预料且无法避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或其他阻碍而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可依法暂时终止。
待此种妨碍消除日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将需继续计算六个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只要采取向债务人发出债务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动,或收到债务人书面承诺按时履约,以上任何一项行为皆可能使得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象。
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应从该事由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若债务追偿期限已过,债权人可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透过暂停或激活诉讼时效的方式,尝试在法律准许的框架之下继续追偿其债务。
然而,这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债务人是否有意愿履行债务、是否存在暂停或激活诉讼时效的条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债务追讨期限怎么办
债务催收的时效期限常被称之为法律保护期间。在这一概念之下,大部分民事案件的保护期间均设定为三年。此期限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方背离自身责任之日开始。如若超越了这一期限,债权人固然仍有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负债方则可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作为理由进行抗辩。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往往会暂停实行强制性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债务追偿期逾期逾越的案件中,债权人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主张其法律对抗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若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公开表示愿意履行自身责任,亦或是自觉履行债务义务,则债权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履约或追回债务的法律理由。
然而,若于诉讼时效期间截至前六个月日子里,债权人因遭遇无法预料且无法避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或其他阻碍而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可依法暂时终止。
待此种妨碍消除日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将需继续计算六个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只要采取向债务人发出债务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动,或收到债务人书面承诺按时履约,以上任何一项行为皆可能使得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象。
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应从该事由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若债务追偿期限已过,债权人可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透过暂停或激活诉讼时效的方式,尝试在法律准许的框架之下继续追偿其债务。
然而,这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债务人是否有意愿履行债务、是否存在暂停或激活诉讼时效的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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