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若房屋凭借拍卖行的协助所得金额并未能全额偿还所有欠款,是否可以优先处理房租问题,则需依据多项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倘若遵照相关法律并在债务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赋予了房租优先受偿权,那么便有足够的可能性首先解决房租问题。
然而,如缺乏此类明文法规或者约定条款,并且存在其他债务其优先级别较之更高的情况,那么便难以做到优先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