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通常并不会轻易地采取全面冻结当事人所有银行账户的措施。一般来说,只有当原告据此提交了严密的资产保护申请,同时提供了担保义务,并且经过严谨的司法审查后,确认该行为确属必要时,法官才有可能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方的银行账号实行冻结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冻结的具体范围与力度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告所提出的具体诉求,并非一律冻结全部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