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诈骗罪的庭审次数并无定向的准则,仅仅受到案件复杂性程度、证据搜集进度以及法院工作排期等众多变量的影响。从常见的情形来看,若涉案事件相对较为单纯、情节清晰明确且已获取充足的证词,那么整体审理过程或许会缩短,次数也相对较少;
然而,若案件状况错综复杂,争议之处繁多,那么法庭为确保证据准确无误,可能需要为此多次召开诉讼会议,以便揭示事实真相。不过,无论如何,每项审理程序都应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进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