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之际,可考虑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探讨能否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例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债务等事宜。
此外,还可尝试借助破产程序予以解决。破产程序包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以及破产和解。
其中,破产清算即把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用以清偿债务;破产重整是指通过对企业经营与债务关系加以调整来挽救企业;破产和解则是企业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和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