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于侦查期间,遇法定紧急情形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施行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其仅仅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定罪与判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往往是指经法院审判,被判定有罪且判处刑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