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会依据案件复杂程度与具体情形有所差异。通常而言,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审理的案件,法院需在受理后的二十日之内审结;若案件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状况仍需延长的,则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