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会依据不同情形而存在差异。于一般的商品买卖活动中,通常适用为期两年的期限规定。
然而,若消费者所购买的为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在发现瑕疵后的六个月内,应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