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男方存在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时,女方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安全。在此情况下,女方应及时报警,或者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援助。若女方因家暴受伤,则需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并留存与之相关的诊断证明。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禁止男方继续施行家庭暴力行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的家暴行为能够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要素,并且女方可以基于此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