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房产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确切日期。假如,在夫妻二人进行婚姻登记之前,其中一方已经全额出资买下了这套房产,并且将其记在自己的名下,这通常会被法律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反之,如果在结婚登记以前,其中一方支付了房款的首付,而在以后的日子里,双方共同承担后续贷款的还款责任,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有可能会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房产的所属权存在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循这份协议中的内容,以此作为最终的判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