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的具体流程为:首先要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一级交管部门会从多个方面对原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如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要查看整个认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事实认定是否准确,需核对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与认定结果是否一致;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要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
3、经过审查后,上一级交管部门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责任认定书的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送达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原责任认定书不停止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况时除外。
4、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进一步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