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开展工伤鉴定工作。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执行。不过,倘若当事人对既有的工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表明该结论存在错误之处,法院则会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鉴定。于工伤诉讼而言,工伤鉴定结论属于重要证据的一种,其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着较为重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