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纯的分居,不论持续时长多久,皆不能等同于离婚。离婚的方式仅有两种:
其一为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二为诉讼离婚,由一方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若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需注意,分居的原因必须为感情不和,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分居这一事实以及分居的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