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咱们这个房屋征收部门跟你们这些被征收人在协商好的协议时间范围里也不能达成协议的话,或者说被征收房子的真正主人弄不清是谁了,那就得由这个房屋征收部门去向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然后按照我们这个条例来,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来做个补偿决定。做这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