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仲裁跟打官司其实还是有挺多不同点的。
首先,仲裁是大家都自愿参加的,得看你们之前签过没签那个叫做“仲裁协议”的东西;但是打官司的话就不用先商量好了,只要有一方觉得可以去告另一方,并且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就会接这个案子。再说说结果,仲裁就是一锤子买卖,裁决出来了就不能更改了;但打官司通常要经过两次审理才能最终定下来。还有就是仲裁的过程比较灵活、简单、快速;而打官司的流程就更严谨、复杂一些。
最后说下保密问题,仲裁是很保密的,不会公开审理;但打官司的话,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否则都是要公开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