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咱们国家的《著作权法》第54条的具体内容,要是你侵犯了人家的版权或者跟版权相关的那些权益的话,那就得按人家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或者你这个侵权者赚到的非法收入来进行赔偿;如果说人家的实际损失或者你的非法收入真的很难算清楚的话,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权利使用费来给人家赔偿。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故意侵犯版权或者跟版权相关的权益的家伙们,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面那种方法算出来的金额基础上再加个1倍到5倍之间来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当然还要加上人家为了阻止你的侵权行为而花掉的那些合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