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步,你们俩试着自己商量着解决问题。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那就去问下咱们村里的村委会或者乡里的镇政府,让他们帮忙调解以下。如果这个也不行的话,那就去找咱们县里或者市里管土地方案的部门,让他们给撮合撮合。要是对他们的决定还不满意的话,那就在收到决定通知的那一天算起三十天内,去找法院告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