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合资企业立即偿还其所欠的债务款项。当合资公司的总资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进一步向各合伙人提出索赔。针对每个合伙人所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大致可分成两类情况:首要责任人为负责整个合资公司事务并参与其决策的普通合伙人,他们需承担无法摆脱且责无旁贷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作为次要责任人的有限合伙人则仅需以其在合资公司中已投入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上限,统一对合资企业的全部负债负责。
在向各合伙人进行追偿的过程中,根据各个合资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通常会依据一定比例对债务进行分配。若未在合资协议中有详细规定或表述不够明确,则应由所有相关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若经过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就需要按照实际注入的资本份额比例来划分债务责任;若是无法精确计算每个人应承担的资本份额比例,则全体合伙人将按平均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