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要是你的工伤申报超过一年了才想起来要告他,那可就有点难办了。因为这个时间限制就是一年。但是,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是天灾人祸或者其他什么合理的原因等等,让你没法及时去法院告他的话,那其实也还可以试试看的。只是我得提醒你,这样的话赢官司的希望可能就要小一些。所以我觉得你最好还是赶快找你们那儿的劳动监察大队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或者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有没有别的办法能帮到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