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咱们得先看看合同里面是不是已经写明了仲裁条款,而且这个条款要是合法又有效果的。接着如果发现有那种让合同没办法执行或者执行起来也没什么意义的严重违约情况,比如说这边没按合同规定做好工作,那边就可以去仲裁。当然还有不可抗拒因素,就像天灾人祸什么的,本来就没法预测和避免。碰上了这种情况,就算咱们再怎么努力也改变不了,那合同要达到的目标自然也就实现不了。最后就是,如果合同里边设定的“解除条件”真的达到了,咱们也可以去仲裁请求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