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四个项目,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当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时,用地单位需要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