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打官司的时候,我们被告,首先就要看看这些证据到底真不真?有没有被别人给偷偷换了或者改过?然后我们要想想这个证据来的正不正当,比如说咱们是用啥方法把它弄到手的。接着要看看到底这证据跟我们打的这场官司有没有直接的关系。还有证人说的话也要仔细琢磨一下,要看他们够不够资格出庭作证,还要估摸一下他们讲的话能不能让人信服。再说说那些书面证据,象是文件、物品之类的,咱们得问问人家是从哪儿搞来的,东西到底全不全。总的来说咱们就是要在法庭上找出这些证据里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破绽,保护咱们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