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其实只要你经过了股东大会,把股权给合法地转让出去,原来的股东就不用再为那家公司的欠债负什么责任。但是如果原先那个股东还没把钱都交出来,或者是只交了一部分,然后就把股权给卖掉了,这种情况下,他还是得在那些没有交完的钱和利息的范围里,帮着公司还那些还不起的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