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的时候那些欠下的钱,也就是咱们说的“债务”,通常也是要分的。要是这笔债是你们两口子一起欠下来的,那基本上就得你们俩一起来背这个担子;但如果这笔债只是某一位欠下来的话,那就应该由这位来独自承担。比如说要是这笔债是为了维持家里的日常开销而欠下的,或者是用在了你们两个人一起做生意之类的事情上面,那么这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如果这笔债是你们两个人一起签过字的,或者是其中一个后来承认了这笔债,那么这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分这些债务的时候,我们还得看看这笔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用在哪里了,以及你们两个人的经济情况等等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