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其实分公司通常是没法独自承担责任的。因为在法律上,他们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没有自己的法人身份。这种情况下,如果出了啥事,最后还是会落到总公司头上。但是如果总公司给了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在这个授权的范围之内,分公司也能像个大人一样做些民事活动。不过就算这样,真要是出了什么岔子,总公司还是得负起最终的责任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