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如果有个刑事案子被立了案的话,那报案人可就没办法随便说撤销就撤销。因为这个案子牵扯到国家要来管这件事,而不是只看你自己想不想告而已。不过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说那个罪行实在太轻了,根本就不算什么大事儿让人觉得都算不上犯罪的;又或者犯罪已经过去很久了,过了法律追诉期之类的,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就可能会做出不再追究的决定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