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说到债务的承担,就是原来欠这笔债的那个人把他的债分给或者全都交给另一个新来的人。这个时候原本的那个欠债人就可以松口气了,不用再为这个债操心。相反地,在债务加入这种情况下,就是有个第三者打乱了原本债务关系里只有两个借款人的局面,和那个原来的欠债人一起背负起债务。但是原欠债人并不会因此从债务关系中消失。大家可能要问我了,那这个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到底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因为债务承担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交易,所以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就不行;反过来看,债务加入就没有那么多规矩了,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点头就能够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