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抓了,假释容易通过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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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释是否容易办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去确定。假释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只有在满足这些法定条件之下,犯罪嫌疑人才能去申请假释。如果是被判了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本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接受了教育的改造,确实是有悔改的表现,对社会是没有犯罪的危险了,那么是可以进行假释的。
朋友被抓了,假释容易通过吗

一、朋友被抓了,假释容易通过吗

假释不容易办,假释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只要满足假释条件的,才能申请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的法定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假释是否容易办要根据具体的刑事案件而定。需要知道的是假释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只有在满足某些法定的条件,犯罪分子才有资格去申请假释。例如如果是被判了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本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接受了教育的改造,确实是有悔改的表现,对社会是没有犯罪的危险了,那么是可以进行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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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罪犯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者漏罪的,也应当撤销假释。

一,刑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该款未对应当撤销假释罪犯犯新罪的发现时间作限制,因此只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何时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有学者把假释的撤销分为必要撤销和相对撤销两种类型,罪犯在假释期限内再犯新罪属必要撤销,应当撤销假释,无任何余地。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所犯新罪未过追诉时效期限,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此观点值得肯定。因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即使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当撤销其假释。它体现了刑法对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从严处罚的精神。

二,刑法
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此款虽为新增内容,但其对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罪犯有漏罪的,应否撤销假释,未作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刑事立法精神,对于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罪犯有漏罪的,不应当撤销假释。若漏罪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漏罪单独判决,不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然而,对罪犯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假释条件,应当撤销假释。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犯罪被抓,但是听说他最近又被假释出来了,过一段时间又被抓了,最后才知道是假释被撤销了,请问撤销假释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罪犯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者漏罪的,也应当撤销假释。


一,刑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该款未对应当撤销假释罪犯犯新罪的发现时间作限制,因此只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何时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
有学者把假释的撤销分为必要撤销和相对撤销两种类型,罪犯在假释期限内再犯新罪属必要撤销,应当撤销假释,无任何余地。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所犯新罪未过追诉时效期限,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此观点值得肯定。
因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即使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当撤销其假释。它体现了刑法对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从严处罚的精神。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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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此款虽为新增内容,但其对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罪犯有漏罪的,应否撤销假释,未作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刑事立法精神,对于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罪犯有漏罪的,不应当撤销假释。若漏罪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漏罪单独判决,不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然而,对罪犯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假释条件,应当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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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该款未对应当撤销假释罪犯犯新罪的发现时间作限制,因此只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何时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
有学者把假释的撤销分为必要撤销和相对撤销两种类型,罪犯在假释期限内再犯新罪属必要撤销,应当撤销假释,无任何余地。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所犯新罪未过追诉时效期限,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此观点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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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罪犯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假释条件,应当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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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起诉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虚假起诉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
第四项情形之
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条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所在地或者执行所在地人民管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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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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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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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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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使人民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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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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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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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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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
第四项情形之
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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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条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所在地或者执行所在地人民管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裁判文书,是指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民事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文书。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10月1日起施行。
怎样解释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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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信罪传唤不去会抓吗
不会的。如果传唤不去是不会被抓的,但是当事人一定要去配合公安机关的一种传唤工作。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去拒绝传唤的话,那么就会被强制性去执行一些相应的措施。如果是传唤犯罪嫌疑人,但是对方不去,那么可以强制把他带回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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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一线城市买房难不容易,哪些地方不容易落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线城市房价越攀越高,而落户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回到家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根本毫无用武之地。不如眼光放开一点,离开一线城市,去那些不用买房就能落户的新一线城市安家。成都(房价10688元/m):在15个新一线城市中,成都在商业魅力排行榜上位列第一。而在这座城市落户成都只需要两个条件★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武汉(房价15758元/m):中部六省的唯一一座副省级市,为了吸引人才,也给出了极优的落户条件★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工作,缴纳了社保,也可申请落户。苏州(房价15425元/m):★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满三个月社保,大专满两年社保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西安(房价7774元/m):落户政策就是四个字“三放四降”。★“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郑州(房价13000元/m):★在郑州市就业或居住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郑州市落户。这五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处在前列,不论何种人才都能在这里有用武之地,而且房价低、落户十分容易。在北上广深奋斗痛苦,前进无望的学子们,不如考虑来到这几座城市安家。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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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吸毒被抓,会被关多久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朋友吸毒被抓,会被关多久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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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什么叫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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