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养老院对老年人的安全保障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养老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摔骨折,养老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八章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八章第七十三条也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养老院对老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其法定义务。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如果养老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摔骨折,养老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多个案例可以参考。例如,在【(2021)渝0153民初15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养老机构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行为符合养老服务合同的约定,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2022)川0116民初613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适老化改造和排查安全隐患的义务,导致老人摔伤,养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养老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摔骨折,养老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老人因养老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摔骨折,养老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老人或其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养老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