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有个股东没按照规定完成出资就把他的股份卖了的话,那么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把他找回来的。举个例子说如果那个买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卖家没有完成出资义务,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都有权要求这个股东继续完成出资义务,而这个买家也得为这件事负起连带责任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