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公证处强制执行条款就是说只要经过公证、而且写清楚要给钱的话、还得注明债务人同意让我们去法院找他们执行这样才行。假如债务人要是不给或者只给了一部分,那我们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去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子就能更方便快捷地把我们的钱追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